Zentek GmbH & Co. KG网上通用商业条款


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1. 适用范围


1.1. 以下通用商业条款(以下简称AGB)适用于所有通过Verpackungslinzenzierung.de网站签订的合同,合同一方为:

Zentek GmbH & Co. KG(科隆地方法院,HRA 13559),该公司由
Zentek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科隆地方法院,HRB 26553)作为个人责任合伙人,
增值税识别编码:DE 173 788 828。
另一方为: 作为企业主或商人的客户

1.2. 以在签订合同时有效的AGB版本为准。

1.3. 若客户方的AGB与本AGB存在偏差、矛盾或是护卫补充,那么只有在ZENTEK明确同意其有效性的前提下,才接受客户方的AGB为合同的一部分。这一规定适用于任何情况,例如即使ZENTEK在了解了客户的AGB并接受订单后,这一规定依然有效。

2. 缔结合同


2.1. ZENTEK在网站上对其服务介绍和宣传不为缔结合同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报价。

2.2. 关于《德国包装法》(VerpackG),ZENTEK会以以下几点为前提:

2.2.1. 客户上报的销售包装(预计年数量)

2.2.2. 客户输入的个人信息

2.2.3. 客户确认签订合同

2.2.4. ZENTEK账户上收到不可撤销的转账,以及

2.2.5. ZENTEK(见2.4)确认订单,按照《德国包装法》的要求回收和处理销售包装。

2.3. ZENTEK的报价不具法律约束力;客户方通过其订单确定具有约束力的报价。

2.4. 只有当ZENTEK以发送确认函或履行服务的形式确认订单后,才算正式缔结合同。ZENTEK会存储处理合同所需的客户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订单确认。

委托ZENTEK提供服务有一个最低订单价值。客户可以从网站平台上提供的价格信息中获取最低订单价值。

2.6. 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出现技术变动。

3. 价格


网站平台上的所有报价都为税前净值,需加上法定增值税。

4. 付款与抵销条件


4.1. “包装许可”服务的付款方式按照网站平台规定的付款程序,在确认签订合同时预付。Zentek GmbH & Co. KG和/或其委托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所提供服务的发票。不会寄送纸质形式的发票。

4.2. 客户无权抵销ZENTEK的费用,除非该抵销要求在法律上成立或不存在争议。

5. 履约条款和保留预付款权利


5.1. 如果客户的居住地或营业地在国外,或者有合理的迹象证明存在不付款的风险,则ZENTEK保留在收到预付款之前不履行条约的权利(保留预付款权利)。如果ZENTEK将行使这一权利,会立即通知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履约期从完成付款开始计算。

5.2.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对超额预订数量的补偿要求。

6. 解除履行义务


6.1. 如果ZENTEK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无法提供所订购的服务,或无法及时提供服务,ZENTEK有权解除其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ZENTEK有义务立即通知客户有关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并及时偿还服务费用。

6.2. 如果出现以下证实对交付产生极大影响的情况,交付可能将被取消或推迟:出现劳资纠纷,尤其是罢工和停工;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运营中断,某些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接收延迟等;以及发生战争和灾难。
如果委托代理人出现上述情况发生在,这一条款适用。交付应根据所采取的措施和不利情况的持续时间而推迟。如果此类事件导致订单无法执行,我们还有权在发出相应通知后撤回订单,而客户不需要承担任何损失索赔。客户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是Zentek履行义务的前提。保留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提出异议的权利。

7. 责任/财产


7.1. ZENTEK对在利用Verpackungslizenzierung.de网站的过程中由于不完整、错误或有偏差的信息和/或由于输入和/或传输错误以及因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2. 客户承诺赔偿ZENTEK因不当使用Verpackungslizenzierung.de网站、不完整、不正确或有偏差的信息和/或输入和/或传输错误以及因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赔偿ZENTEK所有直接或间接基于此产生的第三方索赔。

7.3. 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ZENTEK承担的责任应符合法律规定。

7.4.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ZENTEK只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负责,而此义务的履行是正常履行合同的基本前提,并且客户可以定期信赖此类义务得到履行(所谓的基本义务),并且仅限于对可预见的和典型的损害的赔偿。除此之外,ZENTEK不须承担责任。

7.5. 因此若非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的行为,则可以排除客户针对ZENTEK或其委托商所有的进一步索赔,尤其是对利润损失的索赔、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索赔以及对合同缔结前未能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赔偿。

7.6. ZENTEK对生命、身体或健康伤害的责任以及《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不受上述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的影响。

8. 服务保证


8.1. 如果客户为企业主,ZENTEK最初应自行决定提供服务保证的形式。

8.2. 如果后续的履约形式只能以不相称的成本实现,或者其他形式的后续履约对客户来说并不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则ZENTEK有权拒绝所选择的履约形式。

8.3. 如果后续履约失败,客户原则上可以自行决定要求减少报酬(减免)或解除合同(撤销)。然而,如果只是轻微的违约,特别是只出现轻微的质量瑕疵,客户无权撤销合同。

8.4. 企业家必须在交付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ZENTEK明显的服务缺陷,否则不可再要求提供质量保证。及时发送通知视作遵守期限。企业主应承担所有索赔前提条件的举证责任,尤其是缺陷本身、发现缺陷的时间和缺陷通知的及时性。

8.5. 如果客户在后续履约失败后,因权利瑕疵或质量缺陷而选择退出合同,则客户无权因该缺陷而提出任何额外的损失索赔。

8.6. 企业主一方的保修期为交付日期起一年。

8.7. ZENTEK不向客户提供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9. 价格/AGB变更


9.1. 如果根据核算无法避免价格调整,则 ZENTEK有权改变报价,尤其是在提交报价、签订合同和交付之间时,出现ZENTEK并不承担责任的材料、工资或其他成本因素发生价格上涨的情况。

9.2. 若客户在其注册网站平台的过程中AGB出现更改,则应告知客户。调整后的AGB应在客户确认收到时生效。如果没有相应的确认,客户不能使用门户网站。如果客户在收到更改AGB的通知后两周内没有提出异议,则AGB被视为生效。

10. 最后条款


10.1. 如果此AGB的某一条款在法律上完全或部分无效、即将失效、有漏洞或是将在AGB有效期限内出现漏洞,AGB的其它条款并不受影响。在此情况下,应适用法定条款。

10.2. 如果适用于该AGB的法律发生重要更改,双方应在立法者提出的过渡期内对AGB进行相应的必要修改,以确保AGB对双方继续适用。

10.3. 双方没有签订附属协议。对AGB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即使其他条约取消书面形式,这一规定依然有效。

10.4. 除了使用网站的通用商业条款之外,ZENTEK和客户之间其他法律交易的合同和商业条款的效力不受限制。

10.5. 排除法律冲突的影响,网站的使用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约束。

10.6. ZENTEK的执行地点是ZENTEK的注册办公地。

10.7. 如果客户是商人、公法规定的法律实体或公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则因使用网站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和国际管辖地应为ZENTEK的注册办事处。即使客户在德国没有通用管辖地,或者在提起诉讼时未知其居住地或惯常所在地,这一规定仍同样适用。如果与此相悖,ZENTEK有权在客户的一般管辖地对客户采取法律措施。

10.8. 双方承诺对向其披露的与所签订的合同及其执行有关的数据和信息或其他已为其所知的、应予保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保密,并只为履行本合同使用这些数据和信息。只有在有法律必要性或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所述信息。